如果你去逛泰國的購物中心會發現大型連鎖店的店員都超級多,比顧客還要多很多。
有些很熱情,有些卻在摸魚。
如果是去買家電,他們還會為了傭金吵起來。
總是三五成群的在店裡面。
在曼谷的亞馬遜咖啡,最多你會看到7個人
在7-11也會看到5個人
去Megahome,會看到40個員工,但是只有5個客人在逛
你一進門,他們就跟禿鷲一樣跟著你,盯著你看,還跟著你看,等著你做決定。
一、為什麼泰國的大型連鎖店要請那麼多人?
在其它國家一個人就可以乾完所有。是因為泰國人更懶還是效率更低,所以要請那麼多人嗎?其實都不是
背後有幾個原因:
很多泰國年輕人其實想躺平。但是會被父母叨叨,不去工作就不給零花錢,所以他們只能去找一份要求低,工資也低的工作。但是做不久就會離職。所以泰國大多數工作的流動率都非常高。有很多人只會工作一個月,應付了父母以後拿了一個月工資就回家找一個藉口繼續躺平。因此,在泰國做生意老闆只有額外的多請幾個人來應對這種風險,因為他們知道隨時都會有2~3個人毫無理由的就辭職回家睡覺。
因為泰國勞動力成本低,就算多請幾個人,對最後的利潤影響也不大。但是缺人的話就會對運營造成很大麻煩。
泰國人不喜歡一個人上班,想要旁邊有人可以八卦和聊天。所以,如果人手不足或者剛剛夠用,上班就會變成一件無聊又孤獨的事情。他們就會想要離職。
在泰國要解僱員工的成本真的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高。所以即使就算有人摸魚,留著他們在這裡一輩子可能也比解雇他們更加划算。
二、泰國的勞動保護法有多偏向勞動者
泰國的勞動法其實出乎意料地好。如果公司支付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,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。雖然泰國的地下經濟、農業和小型家庭作坊普遍存在執法不嚴的現象,但對於跨國公司、大型企業,泰國勞動監察部門的監管非常嚴厲。外企必須 100% 履行這些高標準。
如果給的錢低於最低工資,會被處以 6 個月監禁或 10 萬泰銖罰款,或兩者並罰。
泰國法律甚至規定,雇主讓員工加班必須事先取得員工的明確書面同意,不能強制。
工作日加班: 正常時薪的 1.5 倍。
週末/法定節假日上班(正常工時內):
如果是月薪制員工,因為月薪已包含平日工資,週末加班需額外支付 1 倍 時薪。
如果是日薪制員工,週末上班必須支付 2 倍 工資。
週末/法定節假日“再加班”: 必須支付正常時薪的 3 倍。
如果想要開除員工,泰國的遣散費制度對資方非常嚴苛:
滿 1 年賠 3 個月工資;
滿 3 年賠 6 個月工資;
滿 10 年賠 10 個月工資;
滿 20 年以上,必須賠償 400 天(約 13.3 個月)的工資。
除了上述標準遣散費,還要提前 60 天通知,否則要加賠 60 天的“特別代通知金”。
不光如此,泰國人還擁有全民醫療保健、帶薪育兒假、遣散費保障、社會保障等制度……
泰國的醫保全民覆蓋: 泰國建立了三軌制的醫療保障。公務員有政府公費醫療,私企員工有社會保障基金,而剩下佔人口總數 70% 左右的普通農民、自由職業者和失業人員,全部被納入全民健康保障計劃。泰國國民在定點醫院看病、住院、動手術甚至化療,每次只需要象徵性支付 30 泰銖,如果家庭貧困,連 30 泰銖都可以申請免除。
不過因為醫生短缺,想要免費看病,有可能要排隊很久。
